根据最新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明确表示,在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原车所有人可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而不需要更换新的车牌。下文中,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具体的办理流程。 1、车主需按照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流程,办理原机动车的报废手续和注销登记。在完成车辆排废和注销登记后的半年内,提交保留号牌申请书、原机动车的报废证明、对应号牌的机动车注册登记资料交到当地车管所; 2、车管所将仔细审查资料,符合条件的车主将得到受理,并录入原号牌。然后,车管所会为机动车所有人打印一张《临时行驶号牌》,该号牌可在有效期内合法上路使用,直至原号牌领回。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1、申请必须在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的六个月内提出; 2、机动车所有人必须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的时间,并且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经处理完毕。 此外,车牌保留条件也需要注意:车牌已经使用超过一年、车辆转移、注销或迁出、购买新车或二手车均可申请保留车牌。同时,所涉及的机动车违章和事故也必须处理完毕。 对于公司车辆来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车辆登记之后公司的登记信息发生变化,例如公司名称更改,就需要到当地车管所申请车辆信息变更。变更完成后的三年内,才可以使用原号牌换车。 |